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是否可以离婚?
我和妻子结婚后,她一直不履行夫妻义务,像夫妻间应有的相互陪伴、关心等她都做得很少。我感觉这样的婚姻很煎熬,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因为她不履行夫妻义务,我可以提出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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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看,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是可以提出离婚的。 首先,离婚在我国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都认为因为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感情破裂,愿意离婚并达成了相关协议,那么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其次,如果无法通过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一方不履行夫妻义务,比如长期拒绝履行夫妻间的扶养、陪伴等义务,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虽然不履行夫妻义务未明确列在上述情形中,但可以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个参考因素。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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