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在我国,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不过,在处理这类离婚问题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那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是指部分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这类离婚案件中,精神病人的近亲属要先确定法定代理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精神病人参与离婚诉讼。 在离婚的方式上,主要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但是,由于精神病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也就是说,一方患有精神病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来解决。 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离婚案件时,会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法定标准。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指出,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在处理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时,还需要考虑精神病人的生活安置和经济帮助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所以,在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精神病人一定的经济帮助,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 综上所述,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但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并在判决时考虑精神病人的权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