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是否能离掉?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可又担心即使起诉了,因为对方不同意,法院也不会判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成功离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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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有可能成功离婚。这主要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夫妻感情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在调解无效后,也会判决准予离婚。比如,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有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等,那么法院很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离婚。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此时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就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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