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离婚冷静期内可以离婚吗?
我在贵州,和另一半已经决定离婚,也提交了申请,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心里有点没底,不知道在这个冷静期内到底能不能把婚离掉,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探讨贵州离婚冷静期内是否能离婚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离婚冷静期的基本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在这个阶段是无法完成离婚的。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有一方不想离婚了,那么离婚程序就会停止,不能成功离婚。 即使在冷静期内双方都没有撤回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还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在这三十日内共同去申请,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是不能完成离婚。 所以,在贵州,在离婚冷静期内一般是不能完成离婚的,需要经历完整的程序,并且双方都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撤回申请,同时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才可以最终实现离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