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可以更改吗,法院会如何判决?
我之前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对财产分配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当时的分配不太合理,想更改财产分割部分。不知道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到底能不能更改,要是闹到法院,法院会怎么判呢?
展开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部分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更改的,以下为您详细分析相关情形和法院判决依据。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想要更改财产分割内容,需要向法院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或者损害其名誉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此时受胁迫方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 其次,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尚未生效,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更改财产分割内容。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协议并未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内容进行重新协商和约定。 另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当事人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形。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情况。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财产来源、协议签订时的具体情况等,以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