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内容是否可以更改?
我和前夫通过法院调解离的婚,当时签了离婚调解书。但后来我发现调解书里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不太合理,我现在想更改这部分内容,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所以想问问离婚调解书内容到底能不能更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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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根据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关于离婚调解书内容是否可以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调解书送达之前,是可以更改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调解书还未送达给双方当事人之前,若当事人发现调解书内容有误或者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可以及时与法院沟通,提出修改的请求。因为此时调解书尚未生效,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实存在错误或者需要变更的合理理由,通常会对调解书内容进行更改。 然而,一旦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并签收后,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意更改了。因为调解书生效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但如果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形,还是有机会对调解书内容进行变更的。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违反自愿原则的情况,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通过再审程序来尝试更改调解书的内容。 总之,离婚调解书内容在送达前有更改的机会,送达生效后一般不能随意更改,但在法定特殊情形下可通过再审等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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