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还有探望权吗?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前妻一直不支付抚养费。但她又想来探望孩子,我心里很不舒服。我想知道,她不付抚养费还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吗?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展开 view-more
  • #探望权
  • #抚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是否仍享有探望权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的法律概念和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它是基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一项法定权利,其目的在于保障子女能够与父母双方保持正常、合理的情感交流和联系,促进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而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支付抚养费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而产生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从法律层面来看,探望权和支付抚养费是两个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说,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并不能成为剥夺其探望权的法定理由。即使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她仍然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然而,如果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子女的权益。可以先与女方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协议或判决支付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法院在审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并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等措施来确保抚养费的支付。 同时,如果女方的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例如存在暴力倾向、患有传染性疾病等情况,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中止女方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确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会依法作出中止探望的判决。当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探望权,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会恢复其探望权。 综上所述,离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并不影响其探望权的享有,但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并且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中止女方的探望权。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