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官司流程走完了是否还能做医疗事故鉴定?
我之前打了一场医疗官司,现在整个流程都结束了。但我心里还是有点怀疑医疗过程有问题,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去做医疗事故鉴定呢?就怕过了流程就没办法再鉴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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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官司流程走完之后,是否还能做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但这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医疗官司流程走完后就绝对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医疗官司流程走完后,发现了新的证据,足以对之前的医疗情况产生新的疑问,并且该证据与医疗事故的认定有直接关联,那么从理论上来说,还是可以尝试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例如,在官司结束后发现了之前未被发现的关键病历资料,上面记录的内容可能影响对医疗行为是否构成事故的判断。 然而,实践中会存在一些阻碍。一方面,法院在审理医疗官司时,通常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专业的医疗鉴定来做出判决。如果官司已经结束,意味着法院已经根据当时的情况做出了定论。再次申请鉴定可能会面临程序上的困难,比如相关部门可能会认为之前的审理已经充分考虑了医疗情况,不需要再进行重复鉴定。另一方面,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导致一些证据的灭失或难以收集,影响鉴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比如,相关的医疗设备可能已经更新换代,无法再进行当时情况的模拟和检测。 所以,医疗官司流程走完后虽然不能绝对地说不能做医疗事故鉴定,但实际操作中会面临诸多复杂的情况和挑战。当事人需要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和医疗鉴定机构,了解具体的可行性和操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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