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服医疗事故鉴定应该告谁?

我之前做了医疗事故鉴定,可我对鉴定结果特别不满意。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去告谁,是鉴定机构,还是医疗机构呢?我完全没方向,也不知道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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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患者不服医疗事故鉴定结果时,需要明确告谁,这涉及到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处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了解医疗事故鉴定的性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据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它是一种专业的技术评判,并非行政行为。 如果对医疗事故鉴定结果不服,一般不能直接起诉鉴定机构。因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行政救济的途径,先通过申请再次鉴定来解决对鉴定结果的异议。 若经过再次鉴定,仍然对结果有争议,并且认为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给患者造成了损害,此时可以以医疗机构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患者可以围绕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方面来主张自己的权益。 总之,不服医疗事故鉴定时,通常不能起诉鉴定机构,而是先申请再次鉴定,若还有争议则可以起诉医疗机构来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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