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不肯还债务,离婚时法院会怎么判?


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债务的判定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原则的。首先,我们要区分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或者为了孩子上学一起借了钱,这些都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通常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女方不肯还共同债务,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双方的偿还比例。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进行判决。比如,一方收入较高,有能力偿还更多的债务,法院可能会判决其多承担一些。 而个人债务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像一方在婚前自己借的钱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婚后背着另一方私自借的钱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这些都属于个人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一方自己偿还,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如果女方不肯还的是她的个人债务,法院自然不会判决另一方来承担。 所以,在离婚时,如果女方不肯还债务,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然后再依据法律规定来判定偿还责任。如果双方对债务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