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医疗事故1年半后还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吗?

我之前遭遇了医疗事故,当时没太在意,现在都过去1年半了,最近身体问题越来越严重,怀疑和之前的医疗事故有关。我想知道现在还能不能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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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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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关于1年半后是否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害起1年半,在诉讼时效内,不影响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不过,从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身的时间要求来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虽然超过1年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可能会受理存在一定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在1年内发现损害,也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例如向法院起诉后,由法院委托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总体而言,即使已经过了1年半,还是有可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但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病历、诊断证明等,以便在鉴定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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