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后还能进行保全吗?
我之前参与了一起民事纠纷的调解,双方也达成了调解协议。但现在我担心对方之后不履行协议,我想知道在已经民事调解的情况下,还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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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调解后,通常情况下还是可以申请保全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防止对方在诉讼过程中转移、隐藏财产,让胜诉后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里的案件并没有明确排除已经达成调解的情况。 在民事调解后,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形,依然可以申请保全。比如,调解协议达成后,发现对方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可能导致调解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此时,为了保障调解协议能够顺利执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保全的条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不过,申请保全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申请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以赔偿可能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而且,申请保全要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如果拖延太久,可能会影响保全的效果,甚至导致法院不予受理。总之,民事调解后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保全的,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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