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报警之后能否要求不追究?
我之前报了一起诈骗案,现在想想可能对方也有难处,而且也归还了部分钱财,我不想继续追究了。想问下诈骗案报警之后可以要求不追究吗?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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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诈骗案报警之后是否可以要求不追究,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一些法律概念。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一旦构成诈骗罪,它就属于公诉案件。所谓公诉案件,就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而不是由被害人自己决定是否起诉的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而诈骗罪并不在“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范围内。 所以,被害人报警后要求不追究,并不必然导致案件不继续进行。不过,被害人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司法机关的处理。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将此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例如,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并且被害人明确表示谅解,那么司法机关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从轻量刑。但如果诈骗行为情节严重,造成了较大的社会危害,即便被害人要求不追究,司法机关仍会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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