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是否能够免于刑事处罚?


醉驾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 首先,咱们得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这是要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 》里明确提到,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具体来说,像是体内酒精含量没有过分高于醉驾标准、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没有阻碍检查、认罪态度好等情形,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另外,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这些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是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是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醉驾,但是酒精含量只是略高于醉驾标准,并且开车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事故,在被交警查到后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良好,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从而不被定罪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不过要注意,即使免于刑事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还是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概念: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超过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