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能仅凭流水定罪吗?


在司法实践中,经侦不能仅凭流水定罪。下面我们详细解释其中的原因。 首先,我们要明确“定罪”的概念。定罪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刑法规定,对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以及应否处以刑罚所作的一种确认。简单来说,就是要确定一个人是否真的犯了罪,犯了什么罪。而定罪需要遵循“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资金流水只是一种证据形式,它能够反映资金的流向和交易情况,但具有局限性。资金流水只能展示资金的流动,却无法直接表明资金流动背后的真实目的和性质。比如,两个人之间有一笔资金往来,流水只能显示钱从一方到了另一方,但这笔钱是借款、还款、货款,还是其他性质的款项,仅靠流水是无法确定的。所以,仅凭流水不能确凿地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要给犯罪嫌疑人定罪,除了资金流水外,还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这些证据可能包括书证,如合同、发票等,它们能证明交易的具体内容和约定;证人证言,了解案件情况的人提供的陈述可以帮助还原事件真相;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虽然不能轻信口供,但也能从侧面了解一些情况;鉴定意见,如司法会计鉴定,能对资金的性质和去向进行专业分析。只有当这些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了其他合理怀疑,才能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 综上所述,经侦不能仅凭流水定罪。司法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客观地收集和审查证据,确保定罪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