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能否分期支付?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后来公司和我解除了劳动关系,说要给我经济补偿金。但公司提出要分期支付,我不太清楚这样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经济补偿金到底能不能分期支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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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它的目的在于对劳动者因失去工作而面临的生活困难和再就业成本等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从法律规定的原则上来说,经济补偿金应当一次性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这里强调了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金,从立法本意来看,倾向于一次性支付,以便劳动者能及时获得相应的经济保障,顺利度过失业后的生活过渡期。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分期支付。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的分期支付协议是基于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是有效的。例如,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也同意分期支付的情况下,双方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分期支付的时间、金额等具体事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分期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一次性支付。若用人单位拒绝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监察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机构则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能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经济补偿金原则上应一次性支付,但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遇到问题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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