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油费是否可以抵扣?
我是公司财务,员工出差开自己车,拿油费发票来报销,说要做进项税额抵扣。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能不能抵扣,也不知道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所以想问问员工出差油费到底可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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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断员工出差油费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花出去的钱里包含的增值税,可以用来抵减卖东西时要交的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等。同时,第十条也规定了一些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比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 对于员工出差的油费,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了私车公用的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了费用的承担方式等内容,同时员工取得的是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这种情况下,油费是有可能作为公司的经营费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因为此时的油费支出是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 然而,如果没有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或者取得的发票不符合规定,比如是普通发票而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因为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这不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费用支出,或者无法准确核实该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所以,员工出差油费是否可以抵扣,关键在于是否有合理的协议以及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条件。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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