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工作状态不太好,担心公司会因为这个解雇我。想了解一下,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到底有没有权利解雇劳动者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雇,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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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试用期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雇劳动者的,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要求应聘者具有某种职业资格证书,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发现提供了虚假的证书,这种情况下就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例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多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经过培训和调岗后依然无法达到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过,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招聘时的岗位要求、对劳动者的考核标准以及劳动者的考核结果等。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解雇劳动者,但必须依法进行,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也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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