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人身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怎样体现的?

我买了人身保险,最近听说保险里有代位求偿权这个说法。我想知道在人身保险里,代位求偿权是怎么体现的呢?这种权利对我作为投保人有什么影响?我在什么情况下能享受到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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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险
  • #代位求偿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人身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是一个在保险领域比较重要的概念。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简单来说,就是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的行为造成时,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之后,依法取得在其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向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然而,在人身保险中,代位求偿权有着与财产保险不同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这一规定的背后,是有人身保险的特性所决定的。人身保险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人的生命和身体是无价的,不像财产那样有明确的价值。当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既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金,又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比如,小张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小张受伤,这是由第三方小李的过错导致的。小张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向小张支付了保险金。但此时,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支付了保险金就向小李追偿。而小张依然有权向小李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这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利的保护和尊重。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以获得双重的赔偿保障,既能从保险合同中获得约定的保险金,又能向侵权的第三者主张应有的赔偿,从而更好地弥补因人身伤害所遭受的损失。这种规定也是为了充分保障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让他们在面对人身伤害时能得到更全面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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