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是否可以不签署入职合同和劳动合同?
我去一家单位上班,都入职好几个月了,单位既没跟我签入职合同,也没签劳动合同。我心里有点慌,不知道单位这么做合不合法,想问问单位是不是可以不签这些合同啊?
展开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单位不签署入职合同和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不同的法律认定和后果。下面来分别进行分析。 首先,入职合同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术语。在实际操作中,入职合同可能是单位为新员工准备的一种初步协议,用于明确一些基本的入职信息和条件。从法律层面来讲,它并不是劳动合同的替代品。如果单位仅与员工签订了入职合同,而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且入职合同中包含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么该入职合同可能会被视为劳动合同。 而对于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意味着,单位有义务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违反这一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单位不签署劳动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 总之,单位不能随意不签署劳动合同,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要求。而入职合同虽然不是法律强制要求的,但也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