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何进行赔偿?
我受了工伤,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现在担心单位会借此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我不太清楚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这么做。如果真的解除了,又该怎么给我赔偿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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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如何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职工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如果职工是因工伤处于特定的保障阶段,单位不能以这些常规的非过失或经济性原因来解除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若单位违法解除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还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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