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公司对我的态度有点奇怪,我担心会不会被随便辞退。我想知道在试用期内,公司是不是可以毫无理由地就把我炒掉啊?我需要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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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辞退员工。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简单来说,就是给双方一个“试用”看看是否合适的时间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要辞退试用期员工,必须要有法定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没有以上法定理由就辞退员工,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在遇到不合理辞退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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