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公司对我态度有点奇怪,听说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能随意解除合同,心里有点慌。想问问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真的可以随意解除和我的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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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是否可以随意解除合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试用期和劳动合同解除的基本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可以进一步确认是否适合建立长期的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解除则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并不能随意在试用期解除合同。 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也就是说,只有当劳动者出现上述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劳动者存在相应的情形。例如,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其有明确的录用条件,并且劳动者确实不符合这些条件。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劳动者在试用期也享有相应的权益,如果遇到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况,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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