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能否进行专项扣除?
我退休后开始领取企业年金了,不太清楚这部分钱在纳税的时候能不能进行专项扣除。要是能扣除的话,能省不少钱呢。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退休后领的企业年金到底能不能专项扣除,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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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对于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能否进行专项扣除,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这里并没有提到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可以进行专项扣除。专项扣除一般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这些扣除项目主要是针对综合所得而言的,而企业年金领取时是单独计算纳税,不并入综合所得。所以,通常情况下,退休后领取的企业年金不能进行专项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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