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否可以收回?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有企业年金福利,我已经交了几年了。现在我想换工作,不知道之前交的企业年金能不能收回来。我不太清楚企业年金的相关规定,所以想问问企业年金到底可不可以收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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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员工额外提供的一份养老保障。 关于企业年金是否可以收回,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一般情况下,在员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出国(境)定居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这意味着在这些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员工是可以“收回”企业年金的。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然而,如果员工不符合上述条件,通常是不能随意收回企业年金的。比如员工只是单纯离职换工作,没有达到退休等规定情形,就不能立即收回企业年金。此时,员工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随同转移。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职业)年金;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职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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