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拖欠的工资还能发吗?


企业破产后拖欠的工资是有可能发放的。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执行等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职工的工资是处于优先受偿的地位。也就是说,在企业破产时,首先要支付破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和一些共同受益的债务,之后就轮到支付职工的工资等相关费用了。 其次,对于职工来说,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要及时申报自己的债权。一般情况下,企业的破产管理人会通知职工申报债权,职工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工资数额、工作时间等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通过申报债权,让破产管理人确认自己的工资债权情况。 再者,破产财产的范围和变现情况也会影响工资的发放。破产财产包括企业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如果破产财产数量较多,变现顺利,那么职工的工资就更有可能全额发放。但如果破产财产较少,在支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剩余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工资,那么职工可能就无法拿到全额工资,只能按比例受偿。 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和相关部门也会关注企业破产后职工工资的发放问题,会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比如,可能会协调相关方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合理处置,加快财产变现的速度,以便尽快支付职工工资。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后拖欠的工资是有很大机会发放的,因为法律赋予了职工工资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最终能否全额发放,还受到破产财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职工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及时申报自己的债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