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申请破产后是否可以出租房屋?
我有一家企业,目前已经申请破产了。但企业名下有一些房屋闲置着,我想把这些房屋出租出去来增加点收入,缓解一下破产清算的压力。可我不知道在企业申请破产这种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出租这些房屋,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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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后是否可以出租房屋,这一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破产程序中的管理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第二十五条明确指出,管理人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这意味着,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由管理人行使,而非企业原管理层。 关于出租房屋这种财产处分行为,一般来说,如果出租房屋有利于增加破产财产的价值或者收益,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进行的。例如,闲置房屋长期无人使用,通过出租可以获得租金收入,这无疑会增加破产财产的总量,对全体债权人是有益的。但是,管理人在作出出租房屋的决定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管理人实施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等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所以,出租房屋这一行为属于对企业财产的处分,管理人需要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如果没有债权人委员会,则要向人民法院报告。 另外,如果出租房屋的行为可能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种出租行为就可能不被允许。比如,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租房屋,或者出租期限过长且租金过低等情况,都会使破产财产的收益减少,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提出异议,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干预。 综上所述,企业申请破产后并非绝对不能出租房屋,但出租行为需要由管理人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要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为前提。如果管理人的出租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破产财产的增加,那么这种出租就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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