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中未开具发票该怎么填?
我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有部分业务没有开具发票。我不太清楚在申报表里该怎么填写这些未开票收入的信息,怕填错了会有税务风险。想问下具体该怎么在增值税申报中填写未开具发票的相关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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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增值税申报中,未开具发票的填写是一个需要谨慎处理的事项。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未开具发票收入,就是企业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已经实现了销售,但没有给购买方开具发票的那部分收入。这部分收入同样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未开具发票收入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具体来说,要在“未开具发票”对应的栏次中填写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这里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的金额,销项税额则是根据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得出的。比如,企业有一笔未开票收入10000元,适用税率为13%,那么销售额就填10000÷(1 + 13%) ≈ 8849.56元,销项税额填8849.56×13% ≈ 1150.44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开具发票,只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就产生了纳税义务,需要在申报时如实填写。 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未开具发票收入时,填写的位置与一般纳税人不同。小规模纳税人应将未开具发票收入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如果是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应将未开票收入填写在“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超过了免税标准,则需要按照适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填写在相应的“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栏次。 需要注意的是,如实填写未开具发票收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果故意隐瞒未开票收入,一旦被税务机关发现,不仅要补缴税款,还可能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所以,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一定要准确、如实填写未开具发票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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