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对方可以写成借款吗?
我有部分股权要转 让给别人,在写相关协议的时候,对方提出把这事儿写成借款,我不太懂这样行不行。我担心写成借款后会改变事情的性质,影响我的权益。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股权转让时对方能写成借款吗?会有什么后果?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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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转让时对方是否可以写成借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股权转让和借款这两个概念。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股东把自己在公司的股份卖给别人,从而让渡相应的权益。而借款则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行为,本质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强调,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如果股权转让双方的真实意图是进行股权转让,却写成借款,这就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将股权转让写成借款属于虚假意思表示,那么这种“借款协议”是无效的。
从实际影响来看,如果将股权转让写成借款,会带来诸多不利后果。对于转让方而言,可能会失去股东身份和相应的权益,却无法获得股权转让应有的对价。因为借款的返还和利息计算与股权转让的价格确定和权益转让是不同的。而对于受让方,可能会面临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无法合法取得股权。
此外,从税务角度看,股权转让和借款涉及的税务处理也不同。股权转让通常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如果是个 人转让)等,而借款一般不涉及这些税务问题。如果将股权转让写成借款,可能会导致税务申报不实,面临税务风险。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时对方不应该写成借款。双方应当按照真实的交易意图,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交易的合法性和稳定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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