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政策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想了解一下,避免因为不清楚时间,在离婚流程上出现问题,影响我们后续的安排。
展开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离婚冷静期也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也就是说,从这个时间开始,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协议离婚,就需要经历这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如果是在2021年1月1日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执行,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