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不太清楚这个政策是什么时候颁布的,想了解下具体时间,这样能更清楚政策的实施情况,心里也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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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并向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相关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所以严格来说,离婚冷静期是随着《民法典》在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而开始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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