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我和我老公感情不和,打算去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想知道这个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呢?我现在去离婚会受这个冷静期的限制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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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一项重要规定。它指的是,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法律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您现在去申请离婚,是会受到离婚冷静期制度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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