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投案是否能认定为自首?

我之前因为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了,结果期间我因为害怕就逃跑了。后来经过思想斗争,我又去投案了。现在我想知道,像我这种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认定为自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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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首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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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自首的概念。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情况,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自首。虽然犯罪嫌疑人在逃跑后投案,有自动投案的表现,但认定自首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自首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在犯罪行为发生后,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如实供述罪行。而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已经处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中,其逃跑行为是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破坏了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另一方面,从司法实践和法律精神来看,如果仅仅因为逃跑后又投案就认定为自首,可能会导致一些犯罪嫌疑人利用这一点来逃避更严厉的处罚。比如,犯罪嫌疑人先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逃跑,在觉得风声过去或者认为自己可能会被抓捕时再投案,若认定为自首,这显然不符合自首制度设立的初衷,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维护司法秩序。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对于这部分罪行,根据法律规定,是可以认定为自首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投案,除了交代之前涉嫌犯罪的相关情况外,还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不知道的其他犯罪事实,那么对于这新交代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投案一般不能直接认定为自首,但如果有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等符合自首条件的情形,对于相应的罪行可以认定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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