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释放证明但人已经被释放了怎么办?
我家人之前被关押,现在人已经出来了,可没有拿到释放证明。我们也不清楚没有这个证明会不会有影响,也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该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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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释放证明是证明被关押人员依法被解除羁押状态的重要凭证。一般来说,当司法机关决定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时,按照规定是应当发给释放证明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没有释放证明但人已经被释放,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比如在办理一些社会事务,像户口恢复、工作安置等方面,释放证明可能是必要的材料。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该与作出释放决定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可以是作出释放决定的法院、检察院或者执行羁押的公安机关等。向他们说明情况,要求补发释放证明。司法机关有义务根据实际情况为被释放人员补发证明。 若与司法机关沟通后仍未能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合法的申诉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该司法机关的上级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上级部门督促解决。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与司法机关沟通的相关记录,以便后续可能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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