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导致他人重伤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探讨防卫过当重伤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防卫过当和取保候审。防卫过当,简单来说,就是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采取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的损害。比如别人只是推了你一下,你却把对方打成了重伤,这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了。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防卫过当重伤的情况,是否能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从主观方面来看,防卫过当的行为人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因为其本意是进行防卫。从社会危险性角度,如果行为人平时表现良好,与被害人之间没有深仇大恨,并且在事后积极救助被害人、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那么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可能性就比较小,符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防卫过当致人重伤,但行为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例如是初犯、偶犯,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司法机关有可能会认为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从而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但如果行为人在防卫过当后,有毁灭证据、威胁证人、企图逃跑等行为,那么司法机关就可能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综上所述,防卫过当重伤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但最终能否取保候审,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