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破产了还能继续执行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进入执行阶段了,可这时候发现被执行人申请破产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原来的执行程序还能不能继续啊?我这钱还能不能拿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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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被宣告破产,执行程序通常是要受到影响的,一般不能再继续执行。 首先,我们要明白破产制度的目的。破产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其核心是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这是因为,进入破产程序后,需要对债务人的所有财产进行统一的清理、变价和分配。如果个别执行程序继续进行,就可能导致部分债权人优先受偿,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违背了破产程序公平清偿的原则。 当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然后,根据破产财产的情况,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不过,如果是在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只是提出破产申请,但法院还未受理,那么执行程序可以继续进行。只有当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执行程序才会按照法律规定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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