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本人不去是否可以?
我遇到点事儿想立案,但是最近实在抽不开身去现场办理。我就想问问,立案的时候本人不去可以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呢?我需要怎么做才能顺利立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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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立案本人不去通常是可以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这里并未要求必须本人去报案、控告,也就是说可以委托他人进行。 在民事诉讼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所以,如果是民事立案,当事人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诉讼代理人去办理立案手续。 不过,如果是自诉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撤诉处理。部分情况下本人还是需要参与到后续的诉讼流程中的。 总之,一般情况下立案本人可以不去,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委托手续等相关事宜,并且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配合后续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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