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判决追赃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已经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了追赃判决。但我觉得追回来的赃款可能不够弥补我的损失,我就想问问,在这种刑事判决追赃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再去提起民事诉讼来争取更多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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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追赃
  • #民事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判决追赃后能否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追赃和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追赃是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的行为,目的是使被害人的财物恢复到被侵害之前的状态。而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刑事判决已经对追赃作出处理,通常情况下,对于同一事实和理由,不能就已经追赃的部分再提起民事诉讼。因为追赃程序已经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失进行了处理,避免了重复评价和处理。 但是,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追赃不足以弥补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对于未追回的部分,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权利。例如,在一些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将骗取的财物挥霍一空,追赃只追回了一部分,那么被害人可以就未追回的损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犯罪分子进行赔偿。这是因为,刑事追赃主要是针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进行追缴,而民事诉讼则更侧重于对被害人实际损失的赔偿。同时,如果被害人的损失还涉及到一些间接损失,而这些间接损失在刑事追赃程序中无法得到处理,被害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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