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诈骗能否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我遭遇了合同诈骗,骗子以虚假合同骗了我一大笔钱。现在案子已经到了刑事诉讼阶段,我想知道在这个过程中,我能不能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挽回我的经济损失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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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诈骗
  • #附带民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被害人能否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常被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时候,顺便要求他赔偿因为犯罪行为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然而,对于合同诈骗这类经济犯罪案件,在附带民事诉讼的适用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诈骗分子往往是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首先会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进行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被害人的损失已经得到弥补,那么就不需要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有当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被害人损失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在合同诈骗案件中,一般不能直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而是先通过司法机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来挽回损失,若损失仍未得到完全弥补,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这是为了避免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的程序冲突,保障司法的效率和公正。所以,遭遇合同诈骗的被害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合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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