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到法院就能办理吗?


起诉离婚到法院并不是去了就能马上办理的,它有着一系列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我们要了解起诉离婚的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当你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法院在收到你的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上述起诉条件,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你;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立案之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 接下来,法院会安排调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调解可能是在开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开庭过程中进行。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解除。 若调解无效,法院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到法院不是去了就能办理,而是要经过起诉、立案、调解、审理、判决等一系列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