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否有权退房屋?
我租了套房子,签了一年合同,可住了几个月后,因为工作变动要去别的城市,我想提前退租。但房东说我违约,不肯退我押金。我想知道在房屋租赁期间,我作为承租人到底有没有权利退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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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并非完全没有权利退房屋,但这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基于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就是说,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就提前退租达成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当然有权退租,并且双方可以按照协商好的内容处理后续事宜,比如是否退还押金、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偿等。 其次,如果存在法定解除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举个例子,如果租赁的房屋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居住,那么承租人就有权解除合同并退租。 还有,若出租人存在违约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出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居住条件的房屋,或者擅自提高租金等,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租,同时还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情况,承租人单方面提前退租,这就属于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承租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租赁合同中会有约定,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不退还押金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承租人也可以退租,但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总之,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是否有权退房屋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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