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可以申诉吗?


在探讨劳动仲裁是否可以申诉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申诉”在法律语境中的含义。在劳动仲裁相关法律事务里,大家通常所说的“申诉”可能包含对仲裁结果不服而寻求进一步救济的意思,而在法律程序上,更准确的说法可能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我们来看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除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外),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里所说的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是指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对于这两类终局裁决,劳动者仍然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则只能在符合法定情形下申请撤销裁决。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后是有途径进行进一步“申诉”的,不同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仲裁裁决的类型以及具体情况,有着不同的救济方式。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需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采取合适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