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年假但单位不让休,能去劳动仲裁吗?


在工作中,年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益。当劳动者有年假而单位不让休时,是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年假的定义。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该条例第五条还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如果单位不让您休年假,又没有按照规定给予您相应的工资报酬,那么单位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有效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适用本法。因此,因单位不让休年假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证明您的工作年限、应休年假天数以及单位未安排您休年假的事实。同时,要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总之,当您有年假但单位不让休时,您完全有权利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采取行动之前,建议您先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再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