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能找到对方人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对方现在下落不明,我很担心起诉之后也找不到人,这样会不会影响离婚程序的进行。我想了解一下,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有没有办法找到对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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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是否能找到对方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根据不同阶段采取不同措施。在立案阶段,并不要求必须找到对方人。只要原告能提供被告的基本信息,比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法院一般会受理案件。 在送达诉讼文书阶段,如果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会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这意味着即使找不到对方人,离婚诉讼程序依然可以继续进行。 不过,如果想要在实际生活中找到对方人,这并不属于法律程序必然能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一些合法途径,比如通过对方的亲属、朋友了解其下落,但不能采取非法手段。总之,起诉离婚本身并不以找到对方人为前提条件,法律有相应的程序来保障离婚诉讼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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