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孩子在国外,探望权该怎么办理?

我和孩子爸爸离婚后,孩子跟着爸爸去了国外生活。我很想念孩子,想行使我的探望权,但是孩子在国外,这和在国内的情况肯定不一样。我不太清楚该通过什么程序和方式来实现我的探望权,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能保障我去探望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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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望权办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探望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一权利的设立,旨在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同时满足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情感需求。 当孩子在国外时,办理探望权的问题相对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国内和国外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操作层面的问题。在国内法律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如果要实现对国外孩子的探望权,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国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与对方沟通,就探望的时间、方式、地点等具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最为简便和人性化,能够充分考虑各方的实际情况和孩子的意愿。 若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国内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双方的实际情况等因素。例如,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与父母的感情等。判决生效后,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协助执行,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由于孩子在国外,执行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这可能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方式来解决。国际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司法机关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在司法事务上相互协助,代为一定诉讼行为的制度。我国与一些国家签订了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在这些条约的框架下,可以请求外国法院协助执行我国法院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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