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高利贷能否被认定为非法经营?


民间高利贷是否能认定为非法经营,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民间高利贷和非法经营。民间高利贷通常是指个人或非金融机构之间,借款利率明显高于正常市场利率水平的借贷行为。而非法经营,简单来说,就是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一些不被允许的经营活动,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在过去,民间高利贷一般不直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但是根据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这里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同时,该《意见》还规定了,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非法放贷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但单次非法放贷行为实际年利率未超过36%的,定罪量刑时不得计入:(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所以,如果民间高利贷行为符合上述《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不过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借款的目的、借款的对象范围、借款的次数、利率高低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如果只是偶尔的、针对特定对象的高息借贷,一般不会轻易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总之,对于民间高利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