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还没生效是否能强制对方履行义务?


在法律的框架下,一般而言,判决还未生效时是不能强制对方履行义务的。这是因为在判决生效之前,整个司法程序尚未完全结束,判决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因上诉等程序而发生改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也就是说,强制执行的前提是判决已经生效。 对于一审判决,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后有一定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双方当事人都有权通过上诉来改变判决结果。如果在此期间就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一旦后续判决结果因上诉而改变,那么之前的强制执行行为可能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判决未生效,也有可能要求对方先履行一定的义务。比如在一些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这里的情况紧急包括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货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等情形。 但先予执行也不是随意可以申请的,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且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所以,判决未生效时原则上不能强制对方履行义务,但在符合法定条件的特殊情况下,可以通过先予执行等方式要求对方提前履行一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