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在外地没处理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吗?
我之前在外地有个行政处罚一直没处理,现在人回到户籍所在地了,想着能不能把这个没处理的行政处罚转到户籍所在地来处理,这样我处理起来也方便些,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得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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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在外地没处理是否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行政处罚管辖权的相关概念。行政处罚管辖权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力范围。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的,其目的是为了便于行政机关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行为,收集证据等。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行政机关与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之间有相关的协作机制,或者有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可以移交的,那么有可能将未处理的行政处罚转到户籍所在地处理。但这并不是普遍适用的规则,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一定可以转。 如果涉及到治安管理处罚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之间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可以相互协作。若外地的公安机关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沟通后,认为符合相关条件,也许会将案件进行移交。但如果只是普通的行政处罚,且没有相关的规定和协作安排,通常还是需要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完成处理。所以,你最好先联系外地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咨询他们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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