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可以协议离婚吗,怎样办理涉外婚姻离婚?
涉外婚姻是指一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关于涉外婚姻是否可以协议离婚以及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涉外婚姻是可以协议离婚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只要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的方式。
其次,办理涉外婚姻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的登记机构办理。
然后,办理涉外婚姻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内地居民需要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最后,办理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申请。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涉外婚姻可以协议离婚,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手续的顺利进行。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18个最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