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国公司代表处是否能开发票?

我在一家外国公司代表处工作,最近客户要求我们开具发票,但我不确定代表处有没有开发票的资格。想了解一下,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外国公司代表处到底能不能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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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外国公司代表处能否开发票,需要根据其业务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外国公司代表处的定义。外国公司代表处是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其性质来说,代表处的主要职能是从事联络、市场调研等活动,而不是直接进行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由于外国公司代表处通常不进行经营活动,不产生经营收入,所以原则上是不能开具发票的。 不过,如果代表处从事了一些符合规定的经营活动,比如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正常的经营主体来处理发票事宜。比如,如果代表处提供了应税劳务等经营行为,就需要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并开具。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且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 总之,一般情况下外国公司代表处不能开发票,若涉及特定经营活动,则需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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